南投縣自然史教育館學生志工服務注意事項
110年1月12日核定
一、目的:
協助推動自然史教育館(以下簡稱本館)工作,培養學生熱心服務精神。
二、服務項目:
(一)協助展場及周遭環境整潔工作。
(二)協助DIY教學。
(三)文物保養相關工作。
(四)協助展場導覽解說服務。
(五)協助本館文書作業等事宜。
(六)其他交辦之任務。
三、招募對象及人數:
(一)凡在學學生皆可申請,依實際需求決定招募人數。
(二)於本館招募期間自行報名並由館員與之面試。
四、服務時段:
星期二到星期五16:00-17:00或假日依本館排班到勤服務。
五、志工工作守則:
(一)須參加本館「志工訓練」講習。
(二)依照排定之時間及工作項目,準時到館服務,無法出勤應事先請假。
(三)愛護館內各項設備、展品及文物;對因服務接觸之個資應尊重及保密。
六、獎勵:
志工係依自由意願,貢獻心力,不支報酬之榮譽工作,為鼓勵其熱心奉獻,茲訂獎勵如下。
(一)每學期服務時數達10小時或每學年累積服務時數達 15小時以上者,頒發「志工服務證明」乙張。
(二)仁愛高農學生期末考評服務優良者,予以嘉獎鼓勵。
(三)仁愛高農學生在學期間服務達30小時以上,於畢業典禮頒獎表揚。
七、本要點陳館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